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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15: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7-22       报名截止:2022-07-31
根据2022—2023学年台江区属学校教师招聘计划,结合区属学校学科余缺、岗位结构等情况,现将2022年台江区教育储备人才对接引进专场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博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经相应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5日17:00。
2.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RHppUVd3dkl2UkJD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不含双休日)
2.审核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9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38105839)。
3.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疫情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4.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可拨打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林老师0591-38105839)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招聘办法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考核方式:由用人学校、区教育局、区组织人事部门通过直接面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等情况择优录用。考核当天,所有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台江区教育局(电话:0591-38105839)。
7.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16日。
八、引才政策
1.入职前三年聘为我区国有集团副总,享受硕士年薪税前23万元左右,博士年薪税前28万元左右。
2.入职后挂职任区属中小学校长助理及学科专任教师。首聘三年内,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满三年组织聘期考核,考核良好及以上正式入编区属学校,考核优秀的任职为区属学校副校长。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推荐高级教师评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一级教师评聘。职称评聘所需岗位由区教育局“岗位专户”予以保证。
3.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
九、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2年。
十、疫情防控要求
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考生、评委专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38105839(工作日上班时间)。